「县区动态」大方县市监局查办一同无证桶装水水桶出产企业
近来,大方县商场监督处理局顺德分局对大方县循环园区一家桶装水桶出产企业查看。发现该企业法人杨某向大方县商场监督处理局请求处理了经营执照建立有限公司从事桶装水水桶出产活动。而桶装水桶出产归于《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处理目录》中“非直接触摸食物资料的项目,需处理《全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该公司于2018年7月初开端从事桶装水水桶出产。案发时,共出产了1020个水桶,售出500个,货值金额为19380元,当事人未建账目。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处理条例》第五条“任何企业未获得出产许可证不得出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或许在经营活动中运用未获得出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的有关法令法规,构成了无证出产出售桶装水水桶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则请求获得出产许可证而私行出产列入目录产品的,由工业产品出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责令中止出产,没收违法出产的产品,处违法出产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来得到的的,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规则,对该公司作没收违法出产的桶装水水桶520个;没收违法来得到的500元;处以29070元的经济处分。